2010年12月21日 星期二

我想說......

其實本人一直都對任先生沒好感,也覺得我這張不安份的嘴不應該說太多話,不過實在奇怪這件案件和阿桑奇案件怎麼莫名其妙地相似,最奇怪是為何兩位受害人都主動邀請非親人/男友/好友的男人回家?被人性侵犯/強姦的時候不拚死爭扎又要等到第二天才去報警?除非受害人與這些男人相識已久、有感情基礎、防不勝防…… 自小媽媽就教誨說要避免與男孩子共處一室,不要給別人機會做錯事,有些人以為自己不犯錯就可以了、別人做甚麼沒有所謂、別人錯是別人的事、別人虧待你也是別人的問題。

有沒有想過有些事情其實可以避免?

這是我從媽媽的教誨和中學的歷史課堂學來的,從鴉片戰爭到日本侵華的遠因、近因,都不乏中國本身的問題。邀請陌生男子回家「修理電腦」 是不是有點兒荒謬?同事教的:永遠不要以職業判斷一個人的好壞,警察、老師都有壞人,壞人都有做好事的時候,好人都有做壞事的時候,更何況是一個「維園阿哥」?

題外話:婚前性行為的普及化,就引致了很多諸如此類的問題,至少婚前性行為還未普及的時候,男人不會以為「性」是男歡女愛中理所當然的事情。

這個時候,我想quote一quote香港獨立媒體Chan Melody的一篇文章《任亮憲事件的花生倫理》 :

「事實上,社運界尤其是性/別運動圈,近年來積極開拓種種情慾論述,其一原因與社會運動向來對個體/集體自由的關懷一脈相承:乃是因為關注到,由情慾道德論述築起的圍牆,去到底還是直接束縛人的自由。以婚姻束縛情色慾望、以一對一關係去鎮壓人的多元情慾、將「好色」打為罪名以抑壓個體想像力及身體實踐,說到底就是要將個人收押在家庭機制之內、要求他遵循社會的生產道德、剝奪其探索自我/整理內在的權力和創造力,或曰將人的菱角與異端切去、以求將他填入社會期望的角色模板,確保社會順暢運作不致崩潰 ─ 這些都是社運界一直力求掙脫的枷鎖。」


下?咩話?

Chan Melody還有一篇《公/私「道德」:花生的公共意義》,不quote了。


小女的讀後感:

「道德」是束縛,「擺脫道德」會不會成為束縛?「單一」是束縛,「多元」會不會成為束縛?如何分別「民主」和「變相專制」?市民是否不應該憑個人喜惡批評一位政客?有沒有社運人士憑個人喜惡去批評政府?有沒有社運人士憑個人喜惡選擇批評政府的方法?「專制」和「民主」是不是源於個人喜惡?

純粹有些問題未解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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